据公安部最新政策法规。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为什么我以经参加全部考试,最后一关考试时考官要看我的手,因为我的右手有三个手指不能完全伸直,我到当在指定的医院体验开出证明,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没人认同呢??我全部考试合格就是手的一点问题不认同我是可以考取驾照的。难到公安部颁发111号令还是对我这种情况的没有用,还说以后残疾人朋友可以圆自己的驾照梦?为什么对我们残疾人不能向正常人群一样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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