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2-25 1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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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只要不超载可以拼
银川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赵永飞:因为拼车既可以缓解交通压力又可以节约成本,且拼车行为不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只要不超载可以拼。但是当乘车人明知驾车人饮酒或无照驾驶而仍然乘坐时,乘车人就有责任。
律师:应立法允许拼车
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认为,拼车在目前的法律层面上,并未得到充分、及时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有偿运输的,必须具备该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并须从运政管理部门获得行政许可,否则不能从事客运业务。据此,驾驶私人非营运车辆,搭载他人并有偿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无论这种费用以什么名义和数额出现。而无偿的拼车行为,目前没有法律进行规范。从另一角度讲,拼车在提高私人车辆使用率、节省交通成本、降低油耗、净化环境等方面对社会是有明显好处的。如果政府对这种行为规范得当,它对社会利大于弊。目前,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巨大,尤其是城市的人口密集度比较高,拼车行为应当允许存在。通过立法明确允许“拼车”行为的合法存在。同时,规定愿意搭载他人的私车所有人在运政管理部门进行年度免费备案,并对车辆驾驶人员的最低驾龄进行限制。
专家:拼车不能认为是营运
宁夏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李文庆主任:营运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润的情况下才叫营运。私家车拼车如果只是一种成本的补偿,收点油费,并未产生利润,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这就是营运,甚至轻易就贴上非法的标签,因为它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银川已经出现了打的难,而拼车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政府应当是开放和包容的行政思路,加以疏导和规范,而不是禁止和控制,一味地堵它。比如说高峰期、恶劣天气、节假日打车比较困难时,应当允许拼车现象存在。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黑车,应当予以打击。
杭州出台拼车试点方案
去年,杭州出台拼车试点方案,试图改“堵”为“疏”,将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拼车行为“阳光化”和规范化。杭州的做法是:选择几个小区开展试点,试点单位的市民可申请拼车报名,填写“拼车人员信息登记表”后,统一由社区和园区管理委员会汇总、发布信息。“拼客”自愿配对成功后,可以将相关资料送往杭州市运管局备案,也可根据双方意愿签署拼车协议,以避免拼车过程中产生意外纠纷。发达国家这样“拼车”
事实上,国外早有关于“拼车”的规定,例如在美国,不少高速公路划出专用车道,供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使用,坐多名乘客的车辆可以免费通过收费桥梁或道路等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韩国也有“合乘制”,阿姆斯特丹上世纪就推行“汽车共享”。在德国,对于拼车的保险法规相当完善,车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乘客的损失先划分责任范围,是谁的责任由谁赔偿,无法弥补的,由乘客自身的社会保险承担。
我爱拼车网认为:“拼车是一项“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事业,只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拼载的合法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保险体制,将拼车安全纳入保险规范,制定相应制度;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拼车一定能成为真正的“顺风车”、“便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