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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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www.wlmqdpfjy.org.cn 点击数:57 更新时间: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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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为帮助残疾人学习、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切实保障残疾人驾车权益,改善出行条件,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0年4月1日后通过驾驶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培训费按发票金额的60%给予补贴。

2、听力言语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除驾驶培训费按60%补贴外,每人再给予300元手语翻译费补贴。

3、残疾人汽车加装辅助装置,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加装辅助装置费用小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经费支出渠道

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等项经费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残疾人驾培补贴由乌鲁木齐市残联承担,其他各区残疾人驾培补贴由各区残联承担。

四、补贴程序及提交资料

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培训发票、具有资质的加装单位出具的汽车加装辅助装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乌鲁木齐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费补贴审批表》。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辖区(县)残疾人申报补贴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交警部门相关网站核实后,提出补贴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后发给残疾人。

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残疾人申请驾培补贴,向本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填写《乌鲁木齐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费补贴审批表》,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同级残联提出补贴意见后,汇总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报市残联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县)残联。

五、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出台前的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悖的条款,一律停止执行。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费补贴审批表
















申请补贴人

性别

族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口登记机关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等级

驾培起止时间


驾培机构名称

驾培机构电话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申请补贴项目
驾驶培训费
驾驶培训手语翻译费
加装辅助装置费





区(县)

残疾人

就业服

务所

审核

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同意驾驶培训费补贴 元,驾驶培训手语

翻译费补贴 元,加装辅助装置费补

贴 元,合计补 贴 元。








(单位公章)

所长: 年 月 日



区(县)

残联

审批

意见









(单位公章)

理事长: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

残 联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理事长: 年 月 日

申请人领取补贴签字

领取补贴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批残联各一份。

http://www.wlmqdpfjy.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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