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TA[Latest topics for the forum "政策法规"]]> http://www.cjrjc.com/jforum/forums/show/6.page JForum - http://www.jforum.net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限额内零关税
北京晨报讯(记者 肖丹)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发布会昨日举行。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主管部门分别就跨境电商有关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相关政策做详细解读。

本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变化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设立6个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培育11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了70余个海外仓,今年1-10月,全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66.7万票,同比增长89.4%;货值1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86%,保持了快速增长。2017年,北京市服务贸易、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分列全国第二、第五位;市场总消费额达2.4万亿元;拥有人工智能企业近270家,占全国近一半;互联网上市企业占全国40.2%;56家总部企业入围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连续5年位居世界城市榜首;网上零售额亿元以上企业80家,交易额亿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204个。京东、天猫、网易考拉、聚美优品等众多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京汇聚发展;京交会、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等国际性会议搭建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国际化平台;全国跨境电商领域首创的“北京跨境电商消费体验季”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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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残疾人专用车之--同样备案的车,在驾校学车合法;有驾照了再开,就不合法了
昨天有一广东韶关的残疾朋友向冯行咨询一问题,当地的残疾人持C5驾照不能处理已经备案车辆的交通违章,交警的答复为:“你们的C5驾照合法,你们的车经过改装备案也合法。但是你们开这种车不合法,所以无法处理违章扣分。你们要去买国家认定的残疾人专用车才合法。”。此事件已经一年多未得到解决。
 
我们希望办事交警,对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残疾人可以开加装装置并备案的车,有以下理由:
 
第一、有相关的法规规定
公安部对于残疾人专用车的相关规定,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第111号令已经有明确描述,我们摘抄到这里给大家看一下,文末附有法规的链接地址,也一并列出。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涉及到二十四项,其中第二十一项描述如下:
二十一、在附件4第一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打开《附件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第十项有关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明确描述,请看截图
[img]http://www.cjrjc.com/userFiles/2018/11/20181109cjrzyc.jpg[/img]

 
第二、对残疾专用车的理解
根据法规描述,残疾人专用车就是加装了符合相关标准的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我们从汉语的文法上看,这句话其实是一个简单的主谓宾结构的语言。主语就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谓语是“:”即“是”的意思;宾语就是“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而宾语前又有两个定语“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和“车长不小于4米”。简单来说,残疾人专用车是一辆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但这辆车加装了符合相关准备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也就是说,111号令指的残疾人专用车,首先是小型自动档汽车,其次是加装了符合相关标准的辅助装置(也即完成备案)。
 
第三、没有任何一家汽车厂家直接生产残疾人专用车
您要求买残疾人专用车,可是实际上没有哪个品牌的汽车厂家生产专用为残疾人用的汽车,残疾人客户需求多样化,厂家销量上不去会倒闭的。全国几十万C5驾照的残疾人,都是按公安部的规定驾驶的加装了符合规定的辅助装置并备案的自动档汽车,有交通违法,也完成了扣分处理。
 
第四、同样备案的车,无证时在驾校学车合法;拿到合法的驾照了,再开就不合法了
办事交警认为,C5驾照合法,加装辅助装置并备案也合法。这些拿到C5驾照的朋友,就是在加装辅助装置并备案的教练车上学习考试的。同样备案的车,学员没有驾驶证,在驾校学车的时候合法;等学习合格拿到合法的驾照了,再开就不合法了。这事可就大了。这位交警是否有必要去驾校执法?全国300所残疾人驾校的教练车,没有一辆是直接从汽车厂家购买的残疾人专用车,因为这样的车根本就不存在;所有的教练车都是先买的普通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再加装符合规定的辅助装置然后再备案,供教练和学员使用。
 
综上所述,建议交警按公安部111号令和139号令的法规处理C5驾照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违法扣分记录。
 
附:
1、111号令官网地址:
 http://www.mps.gov.cn/n2255079/n2256030/n2256036/c3946138/content.html
2、附件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http://www.mps.gov.cn/n2255079/n2256030/n2256036/c3946138/part/3946142.doc
       3、什么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https://mp.weixin.qq.com/s/LdjWvzAlAPicSIpXaZM8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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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残联为学习C5驾驶执照的残疾人每人补贴5000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改善生存空间,提高生活质量,掌握汽车驾驶能,铜仁市残联党组会议研究,从今年起,残疾人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C5驾驶执照后,将定额补助其本人驾驶培训费5000元。

残疾人获得补助程序为:

1、补贴对象:具有铜仁市户籍,且右下肢或双下肢缺失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到铜仁市具有C5驾驶证培训资质的驾校(石阡县玉虹驾校)报名,凭驾校出具的残疾人C5驾照身体体检表到定点医院(石阡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残疾人经体检合格后进入驾校培训。

2、残疾学员通过交管部门所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由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残疾人C5驾驶执照。

3、残疾人取得C5驾驶执照后,将驾驶证的复印件交培训学校备案,即可享受铜仁市残联的定额补助技能培训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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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符合规定,属于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http://www.cjrjc.com/jforum/posts/preList/5572/17131.page http://www.cjrjc.com/jforum/posts/preList/5572/17131.page GMT 公安部:车辆将全国通检 18项业务“一证即办”
[摘要]公安部公布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其中包括全面推行车辆全国“通检”、18类业务一证即办、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等。据悉,这20项便民举措将于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昨天,公安部公布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其中包括全面推行车辆全国“通检”、18类业务一证即办、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等。据悉,这20项便民举措将于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办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率先落实;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此外,此次改革措施还涉及和其他部门职能、业务的衔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同,确保落实到位,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看点1

办理交管业务减免申请材料

目前,申请人办理交管业务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填写纸质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办理车辆业务还需要民众花钱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这样办理交管业务材料多、环节多,群众往往不太熟悉、不便操作,也滋生了一些非法中介,扰乱办公秩序和服务环境。

此次改革后,原来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将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由高拍仪扫描留存电子文件;暂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格,转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

考虑到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原来需要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转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减轻群众负担。

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凭证,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逐步取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看点2

18类车驾管业务实行“一证即办”

据了解,此次提出的20项便民举措,还包括对18类车驾管业务实行“一证即办”,即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来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记者了解到,这18类业务包括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申请参加违法记分满分考试、补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号牌、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免检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以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为例,目前驾驶人更换证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改革后,办理换证只需出示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除了“一证即办”,此次改革还将实现交管业务“一窗通办”。目前办理车驾管业务,一般需要经过受理、审核、缴费、发证等多个环节和岗位,特别是缴费环节往往需要经由财政部门单设窗口办理,群众需要到不同窗口多次排队、多次往返,程序较为繁琐,耗费时间较长。

据悉,改革将整合业务窗口,实行所有业务窗口可办理全项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到任一窗口即来即办。同时,交管部门将协商财政、银行等部门,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由原来至少3次排队变为“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看点3

小汽车、货车等均可跨省异地检车

在机动车检验方面,9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此外,6年内免检车辆也可以网上申领免检标志,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驾驶人可以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针对这一情况,此次改革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转籍档案实行网上转递,转籍验车一次完成。但考虑到车辆档案电子化需要配备相应软硬件、升级完善信息系统等工作,这项服务措施将选择在部分地方先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 背景

去年全国办理车驾管业务超6亿笔

数据显示,全国机动车超过3亿辆、驾驶员接近4亿人、汽车登记量每年新增2800多万,驾驶人每年新增3000多万,机动车和驾驶人总量、增量均居世界第一。2017年,全国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超6亿笔,比十年前翻了8倍。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在这种背景下,几何级增长的服务需求与有限的警力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亟须推进交通管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公安交管推出了一系列的“放管服”改革举措,如推行驾考改革、推行车检改革、全面推广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

记者获悉,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全部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发放新号牌80.1万副;办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907万笔。

对于此次推出的20项便民新举措,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相关部门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提前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改革举措落实纳入重点督查事项,确保改革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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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牌车入津早晚高峰正常通行 相关措施2月22日起施行

  新京报讯 (记者裴剑飞)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天津市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自2月22日起,京牌轿车在津早晚高峰不限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可正常通行。

  相关措施2月22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自2018年2月22日起,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天津市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晩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天津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天津市目前执行的日常尾号限行措施也是按车牌尾号分为5组,并定期轮换限行日。需要注意的是,京津两地实行同步尾号限行措施,以2月22日(周四)为例,两地的限行尾号均为3和8。

  网友曾建议调整京牌机动车的限制

  2013年,天津市相关部门“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依照2013年12月15日发布的《天津市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就在天津刚刚确定外埠牌照机动车限行规定时,不少京津两地的市民就向政府部门提出了质疑。其中,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中,至今仍保留着一条网友给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留言。

  2014年5月24日,一名自称是“工作和生活在京津两地的一名普通天津人”的网友,向天津市有关部门建议,他认为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京津两地的交往已经十分频繁。因此,天津市应对出台的外埠牌照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适度调整,并放开对在津行驶的北京牌照机动车的限制。

  2014年7月25日,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回复称: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且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也是为了满足京津两地小客车正常出行需求。目前,我局正按市领导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京津交通一体化工作,其中包括推进京津两地小客车出行便利化的若干举措。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间,我们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背景

  京津冀地区机动车限行尾号已实现同步轮换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天津市就开始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其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

  此后不久,河北省的部分地级市也开始执行尾号限行措施,但在尾号限行轮换上却存在着不统一的情况。当日在本地不限号的车辆开到其他城市后却被告知,该尾号机动车当日禁止上路,给京津冀地区的市民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入,京津冀地区的机动车尾号限行也开始逐渐统一。从今年1月开始,河北就将多个地市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进行了统一调整,包括石家庄、张家口、邢台、廊坊、唐山、保定、秦皇岛在内多个地市执行新一轮的统一尾号排序方案,并与北京、天津的尾号限行措施保持一致。

  此外,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雄安新区三县也实施了新一轮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与北京市、天津市、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目前,京津冀地区已实现了限行尾号的同步轮换。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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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变更备案
  一、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
  已注册登记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应当在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及时到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加装企业出具的《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到规定地点对加装了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查验。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到规定地点申请变更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点击查询);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二、不予办理变更备案的情形
  (一)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三)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办理地点
  (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查验车辆的地点为:车管分所所辖的新车检测场(点击查询);
  (二)办理变更备案的地点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查验车辆的新车检测场所属的车管分所(点击查询)。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
  不收费

  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from 北京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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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拼车顺风车每车每日服务不得超2次
北京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出台 每车每日不超2次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今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驾驶员应有1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此外,对于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规定,每车每日派单不超过2次。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以下是《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全文: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为清洁空气、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出行,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

四、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

燃油小客车油费参照车辆标定的燃油消耗量、合乘里程及实时油价进行计算,使用气、电为动力的小客车参照该标准计算。

五、驾驶员应有1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在合乘中应当依法自律、安全驾驶;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

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六、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合乘双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核实,确保合乘规范和安全。

七、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实行实名注册,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保险状况等信息;合乘者身份证;驾驶员、合乘者的手机号码;

不得为驾驶员和车辆条件不符合要求、登记事项不完备的合乘行为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

(二)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合乘功能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功能分别设置,后台数据分开;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

(三)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合乘分摊费用,按合乘各方人数分摊;

(四)每车每日派单不超过2次;

(五)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六)应当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

八、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市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营运,维护合乘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京交法发〔2013〕2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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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所有车主!你的车到底在不在限行之列?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50%以上,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单,双日限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交车、新能源车不在此限行范围内。

限行具体规定:

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禁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执行。

禁限行区域:

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西安所有车主!你的车到底在不在限行之列?

西安所有车主!你的车到底在不在限行之列?


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此外,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也需遵守限行措施,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另外,针对很多市民关心的电动车是否受限行限制,记者了解到,以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size=24][color=red]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color][/size];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此外,“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xianjj.com)

来源:西安晚报记者高乐 西安日报记者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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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自立能力培养和职业技能、岗位实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制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鼓励教师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教育教师,其职称评定、晋级等应当享受优先待遇。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残疾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残疾学生的人格,维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常给予生活保健指导,并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按照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层次扶持劳动就业。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招录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单列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率先招录和安置残疾人。

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就近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劳动就业能力弱的残疾人劳动就业。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从事各种形式的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及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信贷扶持以及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等生产经营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者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

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

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应当将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有关组织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保障金的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章康复

第三十八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推广和适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财税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康复医学人才的培养,将康复医学纳入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内容,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等部门应当指导所属有关院校有计划地开设康复医疗课程或者相关专业,培养康复专业人才。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护理等服务。

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指导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第四十一条市、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依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运行、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政府购买康复服务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精神残疾人一体化康复管理体系,为辖区内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依法实施相应的医疗和生活救助,并防止精神残疾人因病肇事、肇祸。

第六章社会保障和福利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应当从物质、文化、公共设施等方面给予关心扶助,并采取措施,提供便利,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按照其对应的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第四十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政府医疗救助范围。

第四十六条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予以安排,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楼层分配上给予照顾。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在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中应当有适应残疾人活动需要的便利设施。

残疾人被推选为市级或者市级以上单位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选手的,在集训、比赛、演出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补助,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选手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文化、体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后备人才,完善补贴、就学、安置等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关心残疾人的婚姻家庭,对残疾人的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五十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必要的陪护人员可以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进入减免费用。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手续,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十一条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经费用于社会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残疾人事业。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众体育经费中,安排不低于百分之二的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第五十二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满足残疾人实际需求。

第五十三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住宅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备案。

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审查、审批或者验收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医疗、交通、旅游、文化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立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市、县级市电视台应当定期播出手语或者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

第五十五条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大中型公共停车场所和大型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防止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减轻残疾人的痛苦,有发明创造的;

(三)热心为残疾人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勇于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残疾人自强不息,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宣传、贯彻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一)拒不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的;

(二)无正当理由辞退、除名、开除残疾职工的;

(三)残疾人康复、训练和疗养设施违反建立时的宗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四)挪用残疾人教育经费或者康复医疗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

(五)未对应当享受救助和补贴的残疾人给予救助与补贴的;

(六)拒绝残疾人及其陪护人员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未将筛查出的残疾新生儿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针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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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推动驾照培训先学后付模式 将于下月实施
京华时报讯(记者沙雪良)《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昨天发布。该文本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将“50%的驾校试点将先培训后付费”列为今年将推进的民生实事之一。

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

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中列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在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假节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教练索财物学员可拒付

示范合同明确,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另外,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落点

北京有驾校试点先考科目一再付费

记者了解到,虽然北京并非先培训后付费试点地区,有几家驾校已经开始进行了类似试点。

昨天下午,某日均培训学员上千人的驾校的负责人介绍,该校从两个月前开始推出了初级版的“先培训后付费”试点,百分之九十的学员都选择了这种方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通过122统一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这名负责人表示,驾校下一步的设想是,学员在每堂课后给教练打分,并通过微信等交费。“这样教练员的工资就一下子分出了高中低档了”,可以推动教练更好地为学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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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对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做出部署。

  《纲要》的主要任务包括: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等五个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兼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功成在解读《纲要》时认为,《纲要》系统谋划、前瞻布局残疾人小康进程。

  郑功成认为,《纲要》的名称不再沿用“事业发展规划”,而是聚焦“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这一主题,既突显了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让残疾人小康规划的顶层设计与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相契合,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相协调,使之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郑功成认为,残疾人小康规划,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是统一的。《纲要》提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10项主要指标,涵盖家庭收入、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脱贫解困、危房改造、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和义务教育,每一项都代表着残疾人及其亲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部都是他们自身反映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他指出,《纲要》在部署脱贫任务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点:一是不仅要在农村帮扶人口中,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保障和服务的重点对象;在残疾人中,也要聚焦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单亲等家庭的残疾人以及残疾妇女、残疾儿童等弱中之弱、困中之困的人员。二是不仅要考虑一般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需求,也要考虑残疾人摆脱贫困的特殊需要,提出了到2020年,在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之外,增加了基本康复和家庭无障碍两项指标,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目标由“两不愁、三保障”扩容为“两不愁、五保障”,真正实现托底保障的目的。三是不仅要将残疾人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关照的对象,更要将他们看作是这场战役的有生力量,通过帮助残疾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多形式的劳动就业增收,主动脱贫,积极脱贫,从而以全面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奉献者的身份,赢得人们更多的尊重和更大的支持。

  郑功成还就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为残疾人共享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创造平等参与的机会和条件,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助推残疾人小康进程等方面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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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今天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纲要》明确,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

  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纲要》要求,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纲要》提出,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纲要》要求,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残疾人的风俗习惯,健全惠及各族残疾人的托养照料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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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必须为残疾人专用,包括家人等其他人不能驾驶 http://www.cjrjc.com/jforum/posts/preList/135/13897.page http://www.cjrjc.com/jforum/posts/preList/135/13897.page GMT 网约车规范意见稿:性能应高于的士 遇事故先赔付

继上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昨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规范逐一明确。规范明确提出,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驾驶员应携带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且不得在街上巡游揽客。同时,网约车客户服务端应有“一键呼叫”功能。规范从昨日起至本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者 遇安全事故先行赔付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约车运营服务具体规范。规范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经营服务”,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前,乘客乘坐网约车与司机间发生纠纷的事情时,不知该向司机还是约车平台维权,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也经常相互扯皮,针对此种情况,规定征求意见稿则给予了明确。

车辆 性能指标应高于出租车

对于车辆方面,规范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及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此外,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另外,需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和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实际上,目前,多数快车、顺风车等并不具备这样的服务条件,只有专车才会给乘客提供相对周到的服务。

驾驶员 需接受岗前培训

根据规定,驾驶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备有培训档案。运营期间,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也应被实时采集,以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对于备受热议的绕路和甩客问题,规范明确,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提醒乘客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客户端 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

为保证乘客安全,规范表示,应实现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认定后的他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同时,应具备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

经常打网约车的乘客可能已经发现,目前一些打车软件司机和乘客已经无法看到对方的手机号码,取而代之的是一串座机号码。“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结束订单后,这个座机号码就打不通了,下一单乘客会有新的一个座机号码。”一位网约车司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称,换成座机后,很多乘客都误以为是骚扰电话,拒接,需要打两次以上,对方才会接。

针对此前常有乘客被网约车司机骚扰等情况,规范还要求,网约车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以便乘客遇紧急情况时,能够将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自动发送给网约车经营者。

征求意见至本月底结束,其间,市民可在交通部官网下载表格进行意见反馈。

北京晨报记者 曹晶瑞

■解读

新规鼓励创新管住底线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网约车新规主要体现为以乘客为本,鼓励创新和管住底线。

刘小明说,为了加强网约车服务所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改革从四方面规定: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个人信息的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有知情权;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要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越范围使用;除了国家机关依法可以调用数据以外,网约车的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乘客的相关信息,也不能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外流。

关于网约车的车辆登记性质,改革调整为预约出租客运。刘小明说,这既体现了网约车确实是出租汽车的性质,也反映了新业态的特征。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车辆的报废标准更为宽松,当然相关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也得符合要求。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和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刘小明说,目的是为了更加适应于网约车灵活用工的特点。

关于优化许可的程序,改革提出“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刘小明说,把线上和线下分开,线上能力只需要在平台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一经审查通过,全国通用。

刘小明说,除此之外,改革对于网约车标识、计程计时方式、促销奖励方案提前公告、租价机制等都做了调整,调整的过程中有宽有严,原则是更适应于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据新华社

我国首次调整出租车“份子钱”

经营权使用费取消

“份子钱”有望降低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 赵文君)随着国家出租车改革方案近日出台,我国30多年来固化的传统出租车“份子钱”利益蛋糕面临调整。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要从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规范承包经营方式等四方面改革出租车“份子钱”,健全出租车行业利益分配制度。

“份子钱”是经营承包费的一种俗称,各地情况不一样,主要包括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等。

刘小明说,“份子钱”的改革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份子钱”,同时也营造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规范了承包经营的方式。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必须要取得个体从业者的资格,要直接去从事这项工作,避免中间转包。

“有些城市还有包五辆车,再找五个司机开这五辆车,层层分包,带来中间的食利层。”刘小明说,个人可以从事出租汽车服务,但必须首先是从业人员,改革要避免层层转包的情况。

三是建立“份子钱”的集体协商机制。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司机。“政府在这中间要有所作为,企业成本上升了或者利润降低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刘小明说。

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的方式,构建利益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刘小明说,要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哪些是企业拿的,哪些应该是司机留下来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样的劳资关系就更和谐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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