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给我们上肢残疾人考驾照那么请政府也把下肢的驾照也取消吧,不然这样就是歧视我们上肢残疾人。”
2,“肢残人懂得、平稳驾驶、安全礼让、各行其道等等,因为肢残人受过伤,所以才深知并珍惜他人和自己宝贵的生命,据调查肢残人驾车交通事故几乎为零。”
首先支持并声援上肢残疾人的合理的呼吁。
主要是不同意您上述1,2的观点。用己之矛攻己之盾!
1,体检规定视力要求4.9以上。不能因为有人4.8就取消所有人开车的机会吧。不给您吃大家就全饿着?
2,下肢残疾也属于肢残人的范畴,您的结论也适用于他们。
在没有一种保护上肢残疾的汽车辅助装置研制成功之前,没开放这项正是人道的体现。
人权也是在法律的前题下去体现;既然要求平等就不能自私的去争取。摘取法律文章也不能断章取义。
交通法规定不能私自改装拼装汽车。1.0的车您装上2.0的发动机?这就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
前大灯国家对色温有要求。您私自改变色温?这就是不平等的表现。
纵观您通篇所云大有气急败坏之嫌疑。证明您常以踩别人的肩膀为能是。
我以为,合适的做法是呼吁民间努力研制适合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辅助装置。呼吁政府重视并支持这个项目。
那些沿街乞讨、露宿街头的残疾人更需要人权,更需要平等;
再说也没有必要“欺人有,笑人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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