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残疾”下歧视比肢体残疾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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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无助
考取驾照

Joined: Apr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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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残疾人不能驾车,只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并没有说上肢残疾人不能驾驶机动车。而公安部却以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大多数人的不安全感”而拒绝上肢残疾人学习驾驶技术,是《残疾人法》明确禁止的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再过一个月,就是第21个世界残疾人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们在积极改善残疾人的出行条件、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及扶助困难残疾人而努力的大趋势下。中国公安部却出台一个111号令,不仅没有社会责任感,而且无视有关法律要求对待残疾人,实在是匪夷所思。他们要做的是积极改善条件,为身患残疾的学习驾驶技术提供更多的便利才是!
  残疾人无疑是悲哀的,命运对他们的不公,理应感受到社会带来的温暖,这是一个健全社会必须得,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会以法律的这种约束人们行为的方式,给残疾人关爱和照顾。但是公安部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其他人员不安或反感,拒决上肢残疾人,是“心理残疾”的体现,是一种强奸民意谋取私利的野蛮行为。
  歧视上肢残疾人现象,在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根本消除,甚至一些法律规定的东西也形同虚设,这导致了本来就艰难生存的上肢残疾人更为艰难。据了解我国各类残疾人有八千万之众,他们并不全是社会的包袱,他们中有何跃林这样的自强不息的民族楷模,更多的人是在社会帮助下自食其力。如果我们还是对他们处处刁难,处处歧视,而没有人去体现爱心和关怀,这就是一种社会心理的残疾,其结果是导致社会冷漠。
  关爱残疾人,当然需要投入和建设,但是能让他们享受到基本的正常待遇,对国内残疾人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幸福,当我们全方位走向世界、追赶世界的同时,又同时和世界惯例背道而驰,这种冷幽默,折射了国人唯利是图的心理残疾,已经到了需要矫正的的时候了。

 


贵客
驾校学车

Joined: Oct 24, 2011
Messages: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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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说出了人们的心声!实在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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