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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网 2011年7月12日 大众网烟台7月12日讯 (通讯员 王瑞国 吕志松 记者 张雪松) 目前,部分违法驾驶员为了脱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是绞尽脑汁怪招迭出。这不,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何某为了节省百十元的通行费,搞了个“狸猫换太子”的把戏。 7月11日8时27分,蓬莱交警六中队民警在G18(荣乌高速)蓬莱西出口执行检查任务。一辆牌号为冀A2*0*3的大型客车在缴纳通行费时,收费服务语音提示:大型客车通行费320元。就在客车即将驶出收费通道时,民警注意到驾驶员一侧车门上标有“核定载客39人”字样。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民警断定该类车型核载人数肯定不止39人,于是示意其停车检查。 民警登车清点发现,该车安装有51个座位且满载。民警拿着驾驶员何某出示的“核载51人”的行驶证,民警指出核载、实载与门徽标注不符,且门徽标注系不干胶黏贴伪造时,驾驶员坚决表示自己不知情,称车子只有这一本行驶证。民警遂向当值收费员询问,收费员证实自己收费时拿到手的是一本39人的行驶证,通过回放收费窗口监控录像和查看收费记录,民警确定驾驶员何某通关时出示的是另一本“核载39人”的行驶证。面对条条铁证,何某不得不拿出另一本行驶证。民警比对两证发现,伪造证相对真证,将核载人数从51人改作了39人。原来,何某为了脱逃通行费用,精心准备了两套行车手续,并用不干胶贴将车门标注的核载人数改成了“39”,当需要缴纳通行费时就出示“39人”的,而遇到交警检查时,就拿出“51人”的。 据了解到:从河北省石家庄到山东省蓬莱,如果是核载51人的客车需要缴纳通行费395元,而核载39人的只需要320元。这样一趟下来,何某就可以节省75元的通行费。 最终何某因使用伪造的行驶证被蓬莱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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