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我们来想象一下双下肢残缺的人如果开车的:首先方向盘肯定需要用至少一只手控制,其次是油门和刹车至少也得用一只手吧,说明抓方向盘一只手是可以的,那么我们这些只有一只手残缺而下肢和另一只手完好的人为什么不能考驾照呢?那些制定这些条例的人是否实际的考虑过这些问题,对于驾照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它其实跟其他考试一样,考过才是王道,不能因为一些限制而给那些无辜的人造成不便,殊不知现在健全的人又有多少不是马路杀手?看看新闻又有多少健全人开车造成事故的?
我这里给大家留个群号码大家一起努力让我们这些无辜的人争取到应该属于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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