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淘汰正三轮机动车的通告 作者:本报 浏览次数:66 放大 缩小 默认 鼎政〔2012〕44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淘汰正三轮机动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车型范围:
1、相关部门原许可运营的180辆下肢残疾人正三轮机动车;
2、110部先锋(大飞龙)正三轮机动车;
3、所有无牌、假牌、套牌的正三轮机动车。
二、淘汰时间要求:
上述正三轮机动车限于2012年7月9日前停止上路运营。
三、淘汰办法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180辆下肢残疾人正三轮机动车和110辆先锋(大飞龙)正三轮机动车按2:1比例给予置换出租车经营权(即2辆正三轮机动车置换1辆城区出租车经营权)。
2、凡已签订车辆转型《协议书》的对象,要于6月20日前选择本市有资质的专业出租车公司委托管理,同时选择订购交通运管部门推荐的出租车型;于2012年7月9日前将正三轮机动车辆交至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报废销毁。逾期者取消置换出租车经营权。
3、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对象,应在2012年7月9日前购回出租车投放市场营运。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确认,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前购回车辆,并投入运营。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租车经营权,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办理转型出租车的营运手续。
四、其他事项
2012年7月10日起,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建等部门将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对上路运营的上述正三轮机动车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车辆所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积极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7854522
市运输管理所 78193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