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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
有消息了,又推进了一步,今天中国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其中第26条:
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推荐这位民警方去公安部当部长,这样我们残疾人驾车就不用证件了。
我感觉从这件事从侧面反映了残疾人相关政策目前的尴尬境地:
一,没有相关政策给予残疾人相关优惠;二,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为了达到平等参与社会,残疾人往往不得不违规,而相关部门多数情况下也只好睁一眼闭一眼(这个人冒充残疾人恰恰就是看中了这一点);三,一旦遇到了“严打”,残疾人合理诉求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风雨无阻 wrote:

兵家科技电动轮椅

这个....感觉比普通轮椅还要大。以前经常出现普通轮椅不能放入出租车后备箱而导致拒载轮椅乘客的事,所以.....我怀疑这个可能放不进后备箱。
越来越多的肢残朋友已经考取了C5驾照,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拄拐杖坐轮椅的人来说,从汽车上下来以后的几百米路是最困难的,以前开残摩时,逛公园我可以把残摩开到公园里,现在总不能把汽车也开进公园吧。所以如何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了。
有个和我一起学驾照的朋友,他是坐轮椅的,为了能方便的把轮椅放到车上,他买了个重量很轻的,价值九千多块钱的轮椅(他说还有更轻的,但要四万多块钱,他买个个便宜的)......为了能在后备箱里放得下这个轮椅,他又买了辆后备箱比较大的奥迪Q7.....我买不起九千多块钱的轮椅,也买不起Q7。
还有一个和我一起学驾照的朋友,他开了一个叫作“奇异车”的电动车(见下图),这车在室外和室内都可以用,室外速度比步行快,室内转动灵活,比轮椅还要方便,重量也不算重,折叠后可以放在后备箱里。但是后来我打听到,这车已经停产了。
在111号令实施一年多以后,邯郸终于有动静了,好事啊。
不过据我所知好几个邯郸人已经在其他城市拿到C5驾照了。
这个投票我想在这里应该没有人会反对吧?
我们退一步考虑为什么会出现C5车不许健全人开这样的脑残规定。
我猜其出发点是将来有可能出台有利于C5的优惠政策,比如不分单双号出行,比如专用停车位等,如果C5车允许健全人开了,会不会出现C2车冒充C5车的情况。
但我想这应该找合适的办法去解决,而不应该去限制这个。
杭州莫干山路上那家修残摩不错。
地点是在莫干山路上申花路与登云路之间路西,万马集团隔壁(北侧),康众汽车对面。
电话88190004,一般晚上九点以后才关门,所以如果白天上班没时间,下班以后也可以去修。
image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交通运输部评价中心    2010年07月01日


2010年6月21至24日,由部道路运输司主办,评价中心承办的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班在北京举办。本次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国21个省(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113名教练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主要讲解了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结合残疾人身体和生理特点设置心理学教学内容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核合格者,颁发《交通运输专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名单如下: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
合格人员名单
编号 姓 名 省 份 工 作 单 位
1 于海滨 河北省 廊坊市长征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 马刚 河北省 廊坊市长征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 赵建辉 河北省 保定市清苑驾校
4 杨涛 河北省 保定市清苑驾校
5 许建胜 河北省 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公交驾校
6 郭伟卿 河北省 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公交驾校
7 康云翔 河北省 衡水市衡运驾校
8 任建忠 河北省 衡水市衡运驾校
9 张帆 河北省 秦皇岛市港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0 曹晓梅 河北省 秦皇岛市港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1 原爱春 山西省 太原市源梦驾校
12 王强 山西省 太原市源梦驾校
13 郝国庆 山西省 太原市景东驾校
14 王勇 辽宁省 沈阳市交通经济汽校
15 李志凯 辽宁省 沈阳市交通经济汽校
16 周英南 辽宁省 辽宁省运输管理局
17 樊永波 辽宁省 鞍山市交通执业管理处
18 白一然 辽宁省 鞍山市交通执业管理处
19 陈祖豪 吉林省 长春市万利驾校
20 王文吉 黑龙江省 绥化市北方驾校
21 于俊鹏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东方驾校
22 邢玉清 黑龙江省 大庆市通运驾校
23 乔文东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顺通驾校
24 沙纯宏 黑龙江省 鸡西市双圆驾校
25 边疆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兴安驾校
26 赵凤祥 黑龙江省 佳木斯驾校
27 邹恩臣 黑龙江省 黑河市蛟龙驾校
28 孟庆宇 黑龙江省 鹤岗市顺通驾校
29 韩阿羊 浙江省 杭州黄龙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30 陈新民 浙江省 杭州黄龙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31 林开塘 浙江省 宁波象山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32 项水君 浙江省 宁波象山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33 吕秀平 浙江省 温州娄桥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34 徐建 浙江省 温州娄桥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35 陈爱兴 浙江省 温州娄桥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36 傅桂祥 浙江省 绍兴市汽运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37 陆文萍 浙江省 绍兴市汽运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38 闻炜 浙江省 上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39 毛军 浙江省 上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40 任晓波 浙江省 湖州南浔统一驾驶员培训学校
41 周玲珠 浙江省 湖州南浔统一驾驶员培训学校
42 严俭俭 浙江省 湖州南浔统一驾驶员培训学校
43 沈泉明 浙江省 嘉兴长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4 黄三军 浙江省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45 李旭升 浙江省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46 吴伟义 浙江省 衢州市浙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47 毕建强 浙江省 衢州市浙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48 郑志仁 浙江省 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9 朱伟军 浙江省 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50 杜海鸥 浙江省 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51 陈华 浙江省 丽水市大地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52 卜海云 浙江省 丽水市大地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53 朱忠明 浙江省 舟山市汽车驾驶职业技术学校
54 夏汉江 浙江省 舟山市汽车驾驶职业技术学校
55 吴方卿 浙江省 杭州黄龙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56 董慧琴 浙江省 嘉兴长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57 王少礼 安徽省 滁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58 周建能 安徽省 马鞍山市金盾驾校
59 项志峰 安徽省 阜阳市皖北驾校
60 吴华斌 安徽省 淮南市交通学校
61 刘金安 安徽省 毫州市安通驾校
62 黄海水 安徽省 宣城市汽运总公司驾校
63 郭吉冰 安徽省 巢湖市好运驾校
64 刘成辉 安徽省 蚌埠市新东方驾校
65 王家忠 安徽省 合肥市新亚驾校
66 王永利 安徽省 黄山市金马驾校
67 程昆明 安徽省 黄山市金马驾校
68 巩世起 安徽省 池州市杰达驾校
69 李辉 安徽省 宿州市金安驾校
70 吴问胜 安徽省 安庆市机动车驾校
71 朱声亮 安徽省 芜湖市亚夏驾校
72 张万贵 安徽省 安徽省芜湖市安奇驾驶员培训学校
73 曹虎 安徽省 六安市皋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74 方昌明 安徽省 六安市皋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75 陈燕 安徽省 铜陵世源驾校
76 李学军 安徽省 淮北市金安驾校
77 张国荣 福建省 南安市金鸡汽车教练所有公司
78 欧阳良铁 福建省 南安市金鸡汽车教练所有公司
79 叶力 福建省 福州昌明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80 张滨 福建省 福州昌明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81 刘辉 江西省 江西蓝天驾校
82 喻桂平 江西省 江西白云驾校
83 刘富强 山东省 山东交通学院驾培中心
84 张斌 山东省 山东交通学院驾培中心
85 宋剑宝 河南省 平顶山市交通驾校
86 张春灵 湖北省 襄樊市交通局职工培训中心
87 陈晓红 湖北省 荆州市沙石驾校
88 龙新强 湖南省 运管局驾培办
89 肖小平 湖南省 衡阳运管处
90 李俊标 湖南省 浏阳环球驾校
91 刘锋利 湖南省 长沙远征驾校
92 劳道成 广东省 广州市广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93 李文辉 广东省 广州市广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94 陈进福 广东省 河源市源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95 罗声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6 杨俊毅 广西壮族自治区 超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97 姜宗良 海南省 海经院驾培公司
98 李光智 四川省 成都康福德高青年驾校
99 曾文昌 四川省 成都康福德高青年驾校
100 韩明 四川省 四川交苑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01 孙蓉超 四川省 四川交苑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02 张伟 重庆市 重庆景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03 鞠刚 重庆市 重庆景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04 龚树明 贵州省 中铁二局贵阳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05 刘晓辉 贵州省 中铁二局贵阳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06 吕曙增 云南省 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07 王红星 云南省 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08 陈玉芬 甘肃省 酒泉地区驾驶技工学校
109 丁小红 甘肃省 酒泉地区驾驶技工学校
110 黄国庆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威利斯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11 席胜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威利斯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12 王文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汽车职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113 王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铁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风雨无阻 wrote:
yuyu129 wrote:请问湖南长沙这边有培训残疾人的驾校不?


湖南 长沙 长沙联诚驾校 0731--88828786(他们说欢迎加入长沙联诚驾校关爱残疾人学车,本站建议您向驾校咨询)

刚才打电话到联诚驾校问过了,他们的电话号码换了,现在是0731-88672703,他们说现在还不行。
风雨无阻 wrote:
yuyu129 wrote:请问湖南长沙这边有培训残疾人的驾校不?


湖南 长沙 长沙联诚驾校 0731--88828786(他们说欢迎加入长沙联诚驾校关爱残疾人学车,本站建议您向驾校咨询)

我前些天打电话到长沙市残联和湖南省残联,他们还在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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