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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允许更多残疾人驾车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Author: 风雨无阻, 车行天下
14/03/2010 00:39:39
2010年03月12日 作者: 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 46 次

  本报记者 王清波【关键词】

  残疾人驾驶汽车【议案回眸】

  2009年3月9日,本报对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提交的“允许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提案进行了报道。张海迪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要求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呼声日益强烈。此前,公安部出台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考取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照的规定,迈出了允许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第一步,但是包括右下肢、双下肢、上肢残疾和听力言语残疾在内的残疾人依然被排除在外。她建议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尽快出台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和听力语言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办理追踪】

  “残疾人朋友们的呼吁,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我们一直在想办法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部交管局等部门对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解决残疾人出行难问题高度重视。近些年通过推行便民措施、修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等形式,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及运营、推动道路无障碍化改造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2009年12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委员感言】

  “今天很冷,但是心里很温暖,也很高兴,因为就在今天,公安部正式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这里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放宽了,办理驾驶证的程序也简化了。”2009年12月17日,张海迪在她的博客上写下这样的话。

  今年两会期间,张海迪表示,近些年,北京残奥会的举办、表彰全国自强模范,都让残疾人对“生命的硬度”一次次再认知。允许残疾人驾驶汽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表明社会文明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今年的4月1日应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残疾人能领取合法的驾驶执照了。我希望自己也能考取驾照。非常期待这一天。”张海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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