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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天津: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须办通行证 交管出台申请指南
Author:
风雨无阻, 车行天下
20/02/2014 21:10:20
2014年2月20日10:09人民网天津视窗
今年1月,天津市召开综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对治理机动三轮车提出要求,并就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使用与管理做出规范。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该局已出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通行证申请指南》。
《指南》提示,办理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残疾人)须具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同时申请人(残疾人)本人须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办理通行证应填写《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该表格可由天津智能交通网或人民网天津视窗下载;并将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通行证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制发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通行证。
申请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须携带并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限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为委托办理,被委托人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提交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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