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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Author: xoyz, 驾驭残摩
16/11/2013 05:03:3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3]35号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时限,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天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期间,每天0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其他机动车禁止通行;运输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物品的载货车辆全部停驶。

  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

  三、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8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Author: 风雨无阻, 车行天下
16/11/2013 21:16:38
支持,
第六条,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正想呢,要是被限了,上班或办事出行就不方便了。公交地铁相当难挤,走到马路边打车也需要相当的体力和时间。的士还大多不愿意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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