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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出租车
残疾人真的可以跑出租吗?
Author:
风雨无阻, 车行天下
15/06/2012 09:44:26
发布时间:2012-06-15 08:55 来源: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7部门的公章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进站费”
残疾人真的可以跑出租吗?
时间退回到2011年高考期间。修水县一名残疾人丁某,与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一起,正守候在学校门口。他所在的“自强车队”,发起了一个“免费接送高考学生”的活动。
当时,与丁某一起的还有10余名同事,而且都是残疾人,一排排的三轮摩托车停在学校门口颇为壮观。这个“自强车队”,就是一个由修水县的残疾人组成、在当地跑出租的车队联盟,从2009年7月成立开始,已经发起了“向养老院献爱心”、“广场捐款”、“接送高考学生”等多项公益活动。
可令丁某等人感到疑惑的是,车队并不负担油费,每次搞活动,都要由他们自己“掏腰包”。
想加入车队?先掏钱!
丁某是在2011年3月份加入车队的。按照当时的规矩,他一共缴纳了“进站费”2000元,购车款6万元,另外还有每个月100元的管理费。但是残疾人可以跑出租的诱惑,还是让丁某动了心,考虑到身体残疾,日子无聊又拮据,丁某选择了埋头苦干。
在丁某加入之时,自强车队已有23名成员。随着车队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不少当地残疾人慕名而来,由于“指标”有限,到了2011年后,甚至需要塞红包给队长,才能在车队里谋得一席。而“进站费”也水涨船高,从2000元飙升至8000元。到2011年7月,车队已经有70多名成员。
但更令众人感到疑惑的是,这70多人并不都是残疾人。修水人赖某想跑出租,就以自己妻子(残疾人)的名义加入了车队,还请队长吃了一次饭。“是不是交钱就能进入车队啊?”大家纷纷质疑。
残疾人跑出租,资质何在?
残疾人真的有资格跑出租吗?在“自强车队”办公处,进门的墙上就挂着一张很大的报告,上面有公安、交管等七个部门的公章和签名。对于车队队长周春生来说,这就是他的“镇山法宝”,不少残疾人就是因为自强车队有跑出租的资质才来工作的。
周春生,修水人,今年53岁,在成立“自强车队”,并自命队长之前,他不过是当地的一名普通农民。
2009年7月,周春生邀集县城的部分残疾人购置了一批三轮摩托车代步,并成立了修水县自强专用车管理站。
2010年初,国家公安部出台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年4月,机敏的周春生就以“请求办理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为题向修水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报告。
经核实,修水县有关部门在周春生递交的申请报告上,批复同意按照公安部文件的规定办理驾驶证,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涉及营运事项。
此时,周春生急中生智,在打印上述申请报告时,故意将标题写成“关于请求办理残疾人汽车驾驶证参与营运的申请报告”,于是,自强车队也就有了“营运资格”。其后,周春生组织部分车主统一订购长安奔奔牌小汽车,以营运指标有限为名,收取“进站费”。
绳之于法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周春生共骗取自强车队成员“进站费”共计8.5万元,除交给会记7100元之外,其余赃款均由自己挥霍、占有。
在庭审中,周春生辩称自强车队成员均是自愿提供“进站费”,且这笔钱均用于车队的慈善、公益活动及车队日常开支,自己并无诈骗意图。而且,他组建残疾人车队,争取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的权利,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周春生故意更改报批文件标题,蒙骗意图明显,所得款项均用于自己挥霍,已明显侵犯他人财产权。2012年6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春生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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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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