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保障新办法惠及全区150余万残疾人
[Logo] 残疾人驾车论坛
  [Search] Search   [Recent Topics] Recent Topics   [Hottest Topics] Hottest Topics   [Top Downloads] Top Downloads   [Members] Member Listing   [Groups] Back to home page 
[Register] Register / 
[Login] Login / 

内蒙古残疾人保障新办法惠及全区150余万残疾人  RSS feed
Forum Index » 新闻动态

Author Message
龘琞
驾校学车

Joined: Mar 6, 2012
Messages: 34
Offline
 
扫描二维码,查询残疾人驾校,驾照,辅具
法制网呼和浩特4月23日电 记者 史万森 张驰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大亮点是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责任追究,使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今天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外界传递了上述内容。
  从发布会上,记者获知,《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自1995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后,又于2004年12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以来,实施办法对维护全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第一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中,有不少条文及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称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总则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补充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实施办法》与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再一次修订《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突出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细化了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将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落到实处。
  此次修订中专设的“法律责任”一章,对残疾人的业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用工单位的职责权属做了详细规定,为残疾人各项社会权益的落实增加了法律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实施办法》,自治区人大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强化法律监督。监督有关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法律援助、司法援助工作力度,严惩歧视和侮辱、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利益,维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对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残疾人案件有案不查或查办不力,执行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理。
  据悉,此次对《实施办法》的修订,是惠及内蒙古自治区152.5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mail] [ICQ]
 
Forum Index » 新闻动态
Go to:   


Mobile view
Powered by 北京满天星辰福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5.0 © 微信公众号:cjrjcw,   QQ:3332690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support@cjrj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