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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小小一本证,何时托起残疾人希望?
Author:
风雨无阻, 车行天下
08/06/2011 19:59:48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11年06月06日03:32
本报记者 梁利杰
“我们这里办了《残疾人证》并没什么优惠政策,我把证放在家里两年了也没用过。”
“我的证早就过期了,一直没去换二代证。对我来说,有没有《残疾人证》没啥两样。”
日前,我省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结束。换新证可以更方便地保障残疾人权利,使其享受到国家对其日常生活方面的优惠措施。让记者吃惊的是,很多残疾人对办理该证失去了热情,曾一度被众多残疾人奉若“救命草”的小小一本证,现在甚至被部分残疾人视为废纸一张。“《残疾人证》给了我们什么?只不过是标榜我们的特殊身份而已,如果我们不能据此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换个本本又有何用?”
优惠政策:
定义模糊,操作性不强
据省残联有关人士介绍,《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有效期10年,其间,随着残疾人个人康复状况的变化,残疾等级也会相应调整。该证是残疾人的身份、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重要证明。这个证明可使持证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以这个证明来维护残疾人应有的权益。换句话说,《残疾人证》就是残疾人优待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可以在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医疗、进入公共场所等方面享受优惠,为更好地落实法规,各省还出台了相关条例、办法和规定。按道理讲,只要法规上有的优惠,残疾人持证就理所应当享受到,但事实并非如此。
残联有关人士无奈地表示,《残疾人证》发挥作用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是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的优惠政策内容不够具体,定义模糊,往往只有空洞的几句描述,针对性和操作性都不强,因此,《残疾人证》缺乏“含金量”,残疾人持证享受不到实质性优惠也就不奇怪了。
比如,康复是残疾人改善自身状况的基础。但由于国家对康复服务投入不足,残疾人康复经费主要依靠家庭,因支付不起治疗和康复费用,很多残疾人只好放弃。
一些残疾人表示,现在他们持《残疾人证》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康复优惠,如果国家或者省里统一规定,康复费用可以纳入各地方医保,那将是残疾人的福音。
附加条件:
制约福利公平分配
作为广大残疾人的代表组织、服务组织和管理组织,残联机构在为残疾人服务过程中往往人为地设定种种“附加条件”,使残疾人不能平等地享受到福利。
例如,一些福利行为往往要依托固定项目才能落实,而这些项目,由于资源的有限性,都有众多的限制条件,如限定名额、年龄等,并不是谁有《残疾人证》就可以享受到。经常见诸媒体的“20名聋儿启聪计划”、“百名白内障复明项目”等,人们早就见怪不怪了。
而一些扶贫项目,也往往是选择性救助。比如国家规定: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每月50元的救助。可就是这项规定,也有着苛刻的附加条件:在城市,只有那些吃低保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在农村,有当地贫困证明的残疾人才符合条件。很多残疾人虽然自身重度残疾,但因各种原因没划入低保范畴,结果也领不到救助。
社会各界:
应增强对残疾人的关怀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盲人陈光澄在北京乘地铁出示《残疾人证》后仍被拒乘。
省残联权益部近日接到这样一则投诉:一位坐轮椅的外地残疾人来我省公干,想到蓬莱阁去游玩,因《残疾人证》没带在身边便被“礼貌地”拦下。争执一番后,蓬莱阁工作人员仍不松口。一气之下,他向省残联投诉。
权益部负责人表示,上述“认证不认人”的现象实质上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漠视。
我省目前有570万残疾人,直接影响着1700多万家庭人口,我们理应对这部分人群有所补偿。省残联人士表示,一方面,我们应呼吁优待残疾人的政策尽早落实;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怀意识也亟需增强。社会各职能部门应该把更多的关注投向《残疾人证》怎样更有效地使用上,以此来方便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如此,残疾人的权益才不是“镜中花,水中月”。
作者:梁利杰来源大众日报
Author:
smallfour
23/08/2011 15:02:58
就是,我也觉得现在证拿起,完全起不了作用。
Author:
香港啊光, 车行天下
27/08/2011 14:53:56
是真的想幫忙還是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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