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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近日,经常使用网约车上下班的小玲遇到了一件怪事。 事发于2020年10月2日早上8点多,小玲和往常一样,与另外2名同事一起在重庆乘坐网约车去单位,坐在右后方位置。三人平时都是轮流打车,当天轮到王某打车,网约车司机张师傅接单后,便一路风驰电掣,途中遇到2个波浪形路段也是飞速颠簸通过。当抵达目的地后,小玲却已疼到不能下车。张师傅立马将其送至最近的医院就诊,随即报警。 经检查,小玲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当天住院治疗,张师傅支付其医药费。经司法鉴定,小玲所受伤情达九级伤残,便将张师傅所属的南京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请求赔偿伤残补偿金等损失。 对此,该平台认为小玲在乘车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且本次订单是由王某发起,其与小玲无合同关系。但该平台并不能提供小玲未系安全带的录像凭证。 法院经审理,判决网约车平台赔偿22万多元。据《民法典》第22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乘客伤亡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乘客按规定可免票、持优待票或经过承运人同意搭乘的、免票的乘客也同样享受乘客待遇。小玲虽未直接在网约车平台下单,但她作为下单人的同行人,经司机同意乘坐车辆,该平台应当对小玲负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因速度过快、车辆剧烈颠簸,导致小玲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义务,该平台作为承运人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小玲因人身损害遭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在驾驶中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也要平稳驾驶,给乘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同时警醒各大网约车平台,应加强对网约车司机的培训,加大对文明驾驶的监督。 零距离记者/刘舒 王瑞恒 荔枝新闻编辑/杨帆 新闻线索提供请拨打新闻热线025-83195900。 也可登录网站(戳这里)或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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