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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
车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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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残疾人学驾、开车、上路

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新修订的111号令,正式实施已有4个多月了,在这个新规定中,最大的亮点,不外乎一是对酒后驾驶的严规,二是允许一部分残疾人,通过借助适当的辅助装置,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也就是常说的残疾人学车上路(以下简称残驾)。
本文所关注的,便是这第二大亮点,也就是说残驾。关于残驾,111号令是这样规定的:
1.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即“C5驾照”);
2.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可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C1驾照”);
3.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C1驾照”)。
而2010年3月4日,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牵头起草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更是以七部委联合文件的形式,公告颁布。在这个通知的开头,明确提出“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和重要条件。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诉求日趋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车权益保障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相关部门制定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2009年12月17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规定条件的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规定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保障残疾*****益、弘扬尊重残疾人价值权利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疑,盖着堂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七部委大红印章的文件,可不是儿戏,是中国政府对*****尊重的具体体现,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资源最有力的依据之一。于是乎,全国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媒体上关于残驾的新闻,更是铺天盖地,层出不穷。截止目前,许多省市,已有合符规定的残疾人在报名学驾,而且不少已拿到了C5驾照,开车上路,与健全人一样,潇洒地行驶在共和国的条条大道上。
作为各方面工作都走在全国地市级城市前例的绍兴,我可爱的家乡,对于残驾工作,好象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据有关部门透露,绍兴接受残疾人考驾培训的驾校业已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残驾教练员也已上京培训完毕,残驾教练车也已经订妥,前几天,由市残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也如期召开,可以说是万事俱备,不缺东风了。接下来,就是向社会公布信息,接受残疾人报名考驾。相信,要不了多久,绍兴也会有一大批残疾人,会拥有梦寐以求的C5驾照,合法地开车上路。 !0?o3,of-
笔者丝毫没有怀疑以上的既成事实,也衷心盼望这一天的尽快到来。但这以后的事,笔者倒是不无忧虑,这就是,一个政策的出台,虽说是经多方论证考察的,但也肯定不无瑕疵。绍兴,乃至全国许多城市,虽然都在陆续执行或开展残驾工作,但后续的事,好象还是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
譬如,残疾人专用汽车的公共停车位,好象还没有或很少设置。现行的公共停车位,是依据健全人驾驶汽车的标准设立的,用于残疾人专用汽车的停放,应该不是十分合理,尤其是一部分残疾人是轮椅人,上下汽车对空间的要求比健全人上下汽车,要大得多得多,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有极早的考虑,否则,等残疾人领到了C5驾照,开车上路时碰到停车难的问题,岂不又是一场空欢喜?
再,现行的政策,允许残疾人驾驶的是残疾人专用自动档小汽车,而且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贴上残疾人专用标记,才可合法上路,而且还规定健全人不允许驾驶残疾人专用自动档小汽车,不象原先健全人的驾照,只要拥有A照,就可以顺利驾驶B、C照允许驾驶的车辆。当然,出台该政策时,是充分考虑到了要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残疾人相对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这个弱势,可是包括行动能力的弱势和经济条件的弱势,如果这个残疾人家庭,是由一个健全人和一个肢残人组成的家庭(相信在社会上,这样的家庭组合不在少数),而且原本就有一辆自动档的小汽车,通过加装现行的一套辅助装置,就完全适合残疾人当作C5准驾车辆来使用,但这装置其实丝毫不影响健全人的习惯驾驶的,如今,硬要这个本来就弱势的群体,再添置一辆专门的汽车供残疾人专开,是否是人为地设置了准入的高门槛,显得有些刁难人呢?笔者以为,要解决这问题,其实很简单,只要将那残疾人专用标志做成通行牌那样,是残疾人开的,就将此牌搁在驾驶室前醒目位置,如属健全人开了,就拿下这专用标志,如有健全人冒用,一经查获,即课以罚款。这样一来,岂不两全?
一个政策的出台,其好坏,当然得经过时间的检验才能确定。不过,政策总该是施惠于民,这样的政策才算是好政策,出台这些好政策的政府部门,也理所当然地为成为一个真正惠民的好政府!残驾政策的出台,也理该是让极大部分的残疾人受惠,那才是残疾人所需要的,如果极大部分残疾人在实际上都无法接受,那就得修正、改善。当然,笔者只是升斗小民,可能考虑问题,挂一漏万,但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不知笔者这一虑,算不算得上是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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