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派人参加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驾校管理人员教练员培训班(图)
【作者: 来源:省残联维权处 添加日期:2010-3-17 点击数:958】 【返回】
加装辅助装置机动教练车
日前,省残联维权处组织南京、苏州等地有关人员参加了由中国残联主办、北京市交管局和东方时尚驾校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全国首次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驾校管理人员教练员培训班,我省将在部分省辖市试点让有条件的残疾人像健全人一样驾驶机动车。
近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经国家发改委提出向国家标准委立项,相关部门编制制定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2009年12月17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佩戴助听设备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规定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近期,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残联等七部委将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建立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机制、宣传、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培训、辅助装置生产、加装质量保障、车辆检测登记、考试、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部署,以切实加强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保障残疾人驾车权利。这项政策的落实对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弘扬尊重残疾人价值权利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引自:http://www.jscl.gov.cn/shixun_look.asp?id=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