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禁止电动四轮车上路 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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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青网 Tue, 16 Jan 2018 16:41:11

“电动四轮车不能上路,为什么却在卖?”近日,市民黄先生开着新买不到2个月的电动四轮车在路上行驶,却被交警拦住。经过交警一番解释后,他才明白,这辆车竟然不能上牌,也不能开上路。因为他买的是辆旅游观光车,属专用机动车,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不能上路行驶,那这车为什么可以造出来卖?”不少市民和黄先生一样不理解。 对此,淮河晨刊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并对电动四轮车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上路等环节,进行了探讨。 没进目录,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四轮车价格便宜,又能遮风挡雨,作为一个代步工具,还不需要考驾驶证。基于以上种种好处,黄先生一直想买一辆电动四轮车。去年11月份,他不顾家人反对,终于花了四万元钱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从外形看上去,它就像一辆微型汽车。“天气这么冷,开着电动车,风刮不到雨淋不到,驾驶起来还十分方便。”今年60岁的黄先生,就用这辆车来代步。“购买时,商家告诉我,其他人都在开,这种车是可以上路开的。”听了商家的话,他也以为这电动四轮车,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驾驶证。 车子买来没几个月,黄先生一直在路上美滋滋地开,直到今年年初,他在东海大道上闯了红灯,还被交警拦住了。“电动四轮车怎么上牌?既然不能上路,为什么店里能卖?”面对黄先生的质疑,交警解释,因为黄先生这辆车,没有进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所以暂时不能办理机动车号牌。而黄先生的车,比如车速、重量、体积,都已经达到机动车的范畴,它实际上就是机动车。机动车必须要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以及行驶证,达到上路行驶的技术安全要求,才可以上路行驶。但黄先生这辆车又达不到标准,所以禁止在路上行驶。 不能上路,为何还在销售? 不仅在蚌埠,其他很多地市也不允许四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即便如此,此类车辆不但没有在路上绝迹,在市场上还销售挺热。 记者走访了一些销售电动四轮车的店铺了解到,目前此类车并没有被明令禁止出售。也就是说,这类车子现在不能上路,但厂家却可以生产。 厂家可以生产,又有经销商卖,但是交警又不让它上路。要从源头追起,厂家是不是就不应该生产?对此,蚌埠工商质监部门近日做出回复。回复中称:市区电动四轮车均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车辆可在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行驶。因此,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不能禁止电动四轮车上市销售。 工商质监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向消费者告知电动四轮车不能登记上牌,仅限厂区、风景区、步行街等特定区域行驶等内容,并借助红盾维权进社区等活动,劝导消费者理性购买电动四轮车,在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 从该回复中也可看出,目前蚌埠所售的电动四轮车均是“观光、专用车”,该类车均不允许上路行驶。对禁止上路的电动车能不能销售,工商质监部门无权管辖。 电动四轮车不能上路行驶,为何商家在出售时不告知消费者?据介绍,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生产目录的电动四轮车,只要产品检验合格即可上市销售,但是,销售过程中,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这种电动四轮车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但在记者走访中却发现,销售商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问题,甚至还会告知消费者“电动四轮车不用上牌”、“不需要驾驶证”等“优势”,误导消费者。 不够安全,出事故可追责 正当不少消费者以为电动四轮车好处多多,不用遵守交通规则,即使出了事故也不好追究时,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关判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实在在打破了不少消费者的“美梦”。《通知》中提到,“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明确,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超标电动车,都要被追责。 涉及电动四轮车事故案例的追责,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如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对江某某等诉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一案。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残疾人代步车”,经鉴定该车“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不属于机动轮椅车”,属于“机动车”类的“微型轿车”范畴。但经营者未如实向费者告知该情况,反而以残疾人代步车名义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致购买该车的残疾人,购车后上不了牌照,不能上路行驶,也不能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赔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05079元。 禁止上路,还要多管齐下 电动四轮车,从生产、监管、销售等等,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生产,有人出售,买回来却不能上路,这本身就存在矛盾。这些电动四轮车时速快、车身重,但相关的技术标准远远低于真正的电动汽车或家用汽车,一旦遭遇突发状况,又很难保证司乘人员或行人的安全。 从生产到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生产目录的电动四轮车,却依然傍着“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头衔,一路绿灯销售到普通市民,尤其是老年人手中,进而涌上街头。 2017年,我市交警部门严查电动四轮车上路,但也面临孤军奋战的尴尬。“交警在路面拦查一辆电动四轮车,首先要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个鉴定时间要20多天。鉴定结果出来后,再通知驾驶人进行相关处罚,这个周期长,也影响了交警部门的工作效率。”交警七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查处过程中,也有不少人表示不理解、不配合。 “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使用方式的限制,导致了目前路面上电动四轮车违规行驶的情况日益加剧。交警部门开展的查处行动,也遭到不少人的不解与不满。”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占峰表示,这些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很多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甚至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技能培训,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消费者,没有进入生产目录的车辆,建议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因为这类车辆发生事故是没有保障的,在没有取得号牌之前上路,交警部门也会进行查处。市民在购买电动四轮车前,最好向车管部门咨询,是不是可以上牌上路。或者可以向车辆销售店家咨询。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既然属于产品不合法,就不应该销售到市场上来,应该取缔。也有市民建议,电动四轮车确实有需求,应该规范起来,相关部门能不能尽快出台一个管理办法,从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强规范和监管,淘汰不合格车辆,给合格车辆一个合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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