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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残疾人保障条例完成修订 停车场需建2%无障碍车位

发布日期:2016-07-05 08:08:34.0, 阅读次数:1391, 更多... 收藏 打印

2016-07-03 08:08:07 齐鲁网   齐鲁网济南7月3日讯(青岛台记者 陈娜)新修订的《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要设置2%的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使用。现行的《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1991年颁布、2001年修订。   据广播《山东新闻》报道,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桂芹介绍,本次修订,将青岛现行的一些好经验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多个方面对残疾人的权益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在残疾人享受的优惠待遇方面,条例规定,残疾人可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减半缴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燃气、采暖等费用。   而针对停车难的现状,条例更拿出专门条文,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要按照2%的比例,要建残疾人停车位。残疾人车辆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延伸阅读 青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将提高 市民盼解决停车难潍坊江南印象潍州小区停车难 业主"打游击"车被划伤海昏侯墓、停车难进高考文综试题 考生反映难度大青岛宽人行道将划泊位缓解停车难 含哈尔滨路辽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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