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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放置合格标志残疾人机动车可依法扣留

发布日期:2016-06-28 08:23:36.0, 阅读次数:8076, 更多... 收藏 打印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 2016-06-27 20:43   6月2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明确驾驶摩托车或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7种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1、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证”(即残疾人证、行驶证、身份证)不全的;   3、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的;   4、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6、车辆存在被盗抢嫌疑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扣留车辆的情形。(记者/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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