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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今起开罚

发布日期:2012-01-09 10:04:14.0, 阅读次数:2370, 更多... 收藏 打印

2012年01月09日08:11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赵新明)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了!今日起,交警将通过路面查处、视频抓拍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行人翻越护栏过街等交通违法开展严查严处。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罚2000   【交警提示】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汽车斑马线不让行人,罚500元   【交警提示】   “减速慢行”是指在距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标志100米外时,通过踩刹车、松油门等方式将车速减下来。   “停车让行”则指在距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标志20米外时,通过制动等方式将车辆停下,处于完全静止状态。   行人翻隔离护栏过马路罚200元   【交警提示】   行人确保安全:指行人通过两侧各50米范围内没有人行横道或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保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作者:赵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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