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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已到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需上牌|电动自行车|轮椅车|残疾人_...

发布日期:2017-09-12 09:35:59.0, 阅读次数:2422, 更多... 收藏 打印

来源: 新浪 Sat, 09 Sep 2017 05:02:00 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将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将带牌销售,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将禁止上路。 非机动车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人一车” 草案中明确规定,北京非机动车将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均需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除此之外,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非机动车牌证。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 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过渡期结束后将禁止上路 针对普遍存在的超标电动车,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指标有很多项,重要指标是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重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超过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个即为超标。 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电动两轮车辆有一部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国家标准,数量较多,此次一并纳入规章调整范畴。据悉,对于部分超标的非机动车辆草案中规定,将设定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这部分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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